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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必看:施工前约定"以房抵债",到底算不算数?

2026-03-25 18:15:16      访问:0次

干工程的老板们肯定都遇到过:甲方资金紧,说不给你付工程款,拿房子抵。这种操作常见,但这里面的坑,真的能让你血本无归。

最近山东枣庄中院判了这么一个案子,把施工前约定"以房抵债"的效力说透了,看完你就懂了,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知道怎么保护自己。


抵债.png

案子其实很简单,很多工程人都可能遇到

2022年,甲公司接了乙公司玻璃城厂房的水电安装活,合同约定:项目完工验收后,付到70%,先抵一套房,剩下的再走进度款。

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对不对?甲公司干完活,项目2023年5月就交付使用了,结果乙公司一直不给钱,也不交房。甲公司没办法,只能起诉到法院。

这个案子的焦点就是:工程还没开工,就在合同里约定的"以房抵债",到底有效吗?



法院怎么判?说出来你可能不信

法院审理后,直接判这个"以房抵债"的约定无效,乙公司必须照常支付工程款和利息。乙公司不服上诉,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为什么无效?原因很简单: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要是抵债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全不明确,这个约定实际上就是没法履行的,等于没说。

本案中,双方签合同的时候工程还没开工,工程款多少钱都没确定,就说"抵一套房",哪套?多大?多少钱?全没写。这种约定根本没法执行,当然不算数。



干工程的,一定要分清三种"以房抵债"的效力

我干建筑资质这么多年,见过太多老板在"以房抵债"上吃亏。今天借着这个案例,把不同情况的效力一次性给你说清楚,都是干货,建议收藏:

第一种:签合同的时候(还没开工)就约定以房抵债——大概率无效

就像本案这种情况,工程还没干,债权债务都没形成,工程款多少不知道,房子具体信息也不明确,这种约定都是瞎承诺,法院一般不认可效力。

说白了,就是甲方想先用这句话套你干活,真干完了,他又不认账,你拿他也没办法。

第二种:施工过程中(没竣工结算)签的以房抵债——看怎么约定

这个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不同约定结果不一样:

  1. ❌ 如果约定"工程款到期不给,房子直接归你"——这属于流押条款,法律不认可,无效;

  2. ✅ 如果约定"工程款到期不给,把房子拍卖变卖抵工程款"——这个是有效的;

  3. ✅ 如果已经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了——这属于让与担保,你可以申请拍卖房子优先受偿。

第三种:竣工结算完,付款期限到了才签以房抵债——一般都有效

这个时候工程款已经算清楚了,房子也明确了,双方你情我愿,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都会认可这个协议的效力。



给干工程老板的提个醒

现在房地产行业不好,甲方没钱拿房抵工程款是常事,但你一定要记住:

  1. 尽量不要在开工前就签以房抵债,就算签,也一定要把房子的具体信息(位置、面积、单价、交房时间)写得清清楚楚,别只写"抵一套房";

  2. 如果已经完工结算了,再签以房抵债更稳妥,这个时候双方权利义务都明确,不容易出纠纷;

  3. 真遇到甲方赖账,别拖,尽快起诉,就像本案中的甲公司,及时起诉,最后还是拿到了工程款。


“本文内容基于上海市住建委等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进行解读,由深耕上海建筑企业服务领域的上海国运昌盛科技有限公司顾问团队提供专业视角。我们持续关注行业动态,致力于输出能助力企业稳健发展的深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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